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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家運輸公司的大貨車因被認定超寬,被首發集團路巡人員攔下,20多天后被要求交6.8萬餘元看車費。昨天記者獲悉,運輸公司認為這一收費不合理,將首發集團及其安暢分公司訴至豐臺法院。
這家運輸公司起訴稱,去年11月11日晚,該公司承運風力發電機組設備的貨車行駛在本市六環至八達嶺路段時,被首發集團安暢分公司一輛標有“路産巡視”的車輛攔截並扣留,並要求按照每天4500元的標準支付看護費用。截至去年12月3日車輛挪到一家正規停車場時,該項看護費已高達6.8萬餘元。為避免更大損失,原告被迫於去年12月9日與被告達成《協議書》,交納了前期5000元的看護費。
運輸公司認為,依據《公路法》相關規定,首發集團並非公路執法單位,其未經原告同意強制提供服務,收取沒有定價依據的鉅額看護費並不合理,首發集團及安暢分公司應當承擔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故起訴請求法院撤銷雙方于去年12月9日簽署的《協議書》,由兩被告返還5000元,並支付因扣留車輛造成的貨物違約金、停車費等損失共計4.5萬餘元。
首發集團相關負責人稱,超限運輸是危及道路橋梁安全暢通的重大隱患,首發集團有權力依法治理,公司提供的服務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強制性。因上級相關文件並未明確規定收費標準,故“看車費”收費標準由首發集團自行制定。因此次事件中的被扣車輛較大、停放時間較長,公司加派較多人員看護,才産生幾萬餘元的“看車費”。首發集團也希望有關部門制定出臺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收費標準,以使收費工作有法可依。
豐臺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記者 王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