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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彩票銷售者可查購買者身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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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天,財政部條法司公佈了《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首次明確彩票中獎者捐款自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也要封存,但對於業內近年來熱議的彩票網購問題並未涉及。《實施細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賣彩銷售者可查身份證

  對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問題,《實施細則》明確,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在難以判斷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出示能夠證明其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

  為了更加有利於公眾的監督,《實施細則》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於每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種的銷售量、中獎金額、獎池資金餘額、調節基金餘額等情況。

  >>開獎原始數據需要封存

  通過專用搖獎設備確定開獎號碼的,應當在當期彩票銷售截止時封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通過專用電子搖獎設備或者根據體育比賽項目確定開獎號碼的,應當定期封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

  彩票銷售原始數據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於60個月。

  >>兌獎印刷錯票予以回收

  根據《實施細則》,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兌獎。

  彩票售出後出現因受損、玷污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識別的;或者紙質即開型彩票出現兌獎區覆蓋層撕刮不開、無兌獎符號、保安區裸露等問題的,均不予兌獎。

  不予兌獎的彩票如果是因印製、運輸、倉儲、銷售原因造成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予以收回,並按彩票購買者意願退還其購買該彩票所支付的款項或者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獎金中獎者捐贈須自願

  彩票中獎獎金不得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兌付,不得以實物形式兌付,不得分期多次兌付。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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