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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非法彩票,不得強迫彩票中獎者捐款,因受損導致無法識別的彩票不予兌獎……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昨天發佈《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3月1日起實施。
針對民眾關注的哪些情形下彩票不予兌獎問題,《實施細則》明確,凡因受損、玷污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識別的彩票;紙質即開型彩票出現兌獎區覆蓋層撕刮不開、無兌獎符號、保安區裸露等問題的均不予兌獎。同時強調,不予兌獎的彩票如果是因印製、運輸、倉儲、銷售原因造成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予以收回,並按彩票購買者意願退還其購買該彩票所支付的款項或者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根據《實施細則》,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兌獎。彩票中獎獎金不得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兌付,不得以實物形式兌付,不得分期多次兌付。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
為使彩票發行更好地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實施細則》明確,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於每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種的銷售量、中獎金額、獎池資金餘額、調節基金餘額等情況。
《實施細則》要求嚴查非法彩票,並列出了四種非法彩票形式,包括未經國務院特許,擅自發行、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我國境內擅自發行、銷售的境外彩票;未經財政部批准,擅自發行、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和彩票遊戲;以及未經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委託,擅自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