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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家運輸公司的大貨車因被認定超寬,被首發集團路巡人員攔下,14天后被要求交5萬餘元看車費(本報去年11月26日曾報道)。記者昨天從豐臺法院獲悉,運輸公司認為這一收費不合理,已起訴首發集團及安暢分公司退還已交納的5000元,並索賠損失共計4.5萬餘元。
這家運輸公司起訴稱,去年11月9日,公司駕駛員駕駛貨車承運風力發電機組設備,由南京運往包頭。11日晚行至本市六環至八達嶺路段時,被首發集團安暢分公司一輛標有“路産巡視”的車輛攔截,對方在沒有出示任何有效執法證件的情況下,告知其車輛超寬,須扣車接受處理。路巡人員當場將司機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扣留,將車停在一處未通車的高速橋上,並要求按照每天4500元的標準支付看護費用。原告沒有同意,並在交涉期間承擔了住宿費、交通費、運輸合同違約損失等鉅額費用。
本報去年11月26日報道時稱,截至去年11月24日,運輸公司被要求繳納的看車費已達到5萬餘元,不繳費就不讓取車。當事運輸公司此次起訴稱,截至去年12月3日車輛挪到一家正規停車場時,看護費已經高達6.8萬餘元。為避免更大損失,原告被迫於去年12月9日與被告達成《協議書》,交納了前期5000元的看護費。
當事運輸公司認為,依據《公路法》相關規定,首發集團並非公路執法單位,其未經原告同意強制提供服務,收取沒有定價依據的鉅額看護費不合理,首發集團及安暢分公司應當承擔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故起訴請求法院撤銷雙方于去年12月9日簽署的《協議書》,由兩被告返還5000元,並支付因扣留車輛造成的貨物違約金、停車費等損失共計4.5萬餘元。
去年11月底,首發集團相關負責人曾向媒體回應稱,超限運輸是危及道路橋梁安全暢通的重大隱患,首發集團有權力依法治理,公司提供的服務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強制性。因上級相關文件並未明確規定收費標準,故“看車費”收費標準由首發集團自行制定。因此次事件中的被扣車輛較大、停放時間較長,公司加派較多車輛看護,才産生幾萬餘元的“看車費”。首發集團也希望有關部門制定出臺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收費標準,以使收費工作有法可依。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