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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以來,位於廣州金沙洲沙鳳一路的中海金沙馨園限價房開始跟業主簽訂收樓合同,然而,這些業主“搬新屋、過大年”的喜悅很快冷卻下來,新房裝修質量、小區治安環境等各種問題,讓他們不禁質疑:難道房子價格限了,質量也限了嗎?(1月18日《羊城晚報》)
市民幸運搖得限價房,並好不容易熬到了收樓,卻因房子出現種種質量問題以及基礎配套不完善而徒添煩惱,這真是大煞風景。不過,限價房、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出現建設質量或安全問題的現象卻不獨廣州有,其它城市也有類似問題。例子隨手一抓就一大把:如北京豐台區南宮景苑小區的限價房,業主收樓後發現屋內沒有通水供暖;武漢市硚口區紫潤明園(南區)保障房項目交房後,不少住戶發現房子存在墻體裂縫、屋頂漏水等;福建泉州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也屢屢出現質量問題……在某種程度上足以説明,此類問題帶有普遍性,須引起高度重視並設法予以解決。
為什麼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屢現建設質量問題呢?業內人士曾分析指出,原因恐有幾個方面:限價房成本高、開發商獲利少,導致偷工減料;建設過程中缺失或疏于監管,導致質量出現瑕疵;一些項目或存任務重、時間緊而趕工期,導致建設質量甚至安全問題;此外有一種認識誤區,限價房標準低合理,在這種錯誤觀念之下,甚至連負責監管的政府部門也默認了,從而放鬆了監管力度,等等。在我看來,在這若干因素當中,政府監管因素至關重要。政府應該對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質量負有重要責任且須有擔當。
拿金沙洲限價房問題來説,開發商交樓須經政府部門的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既然開發商已到了跟業主簽收樓合同,説明房子已通過驗收並取得了合格證,那麼房子又為何問題多多?是政府驗收過於粗糙而沒發現質量問題,還是驗收本身就是走過場?在限價房建設過程中,政府又是如何落實其監管責任的?
至於説對相關基礎設施的配套(如幼兒園、學校、醫院、交通等),這是政府的法定職責之一,尤需有所擔當了。住限價房的市民,也是平等的市民,毫無疑問他們也應享受公平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而現在各地的一些保障性住房,不但地處偏僻,且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也不盡如人意而引起廣泛的批評。而在香港,公屋等保障性住房雖然也地處偏遠,但公屋在投入使用前,附近的交通設施網絡和其它基礎配套設施都一應俱全、準備就緒(插一句,香港的公屋等也罕見嚴重的建設質量問題)。可以説,不管是公屋建設質量的監管還是基礎設施的配套、完善,香港都比內地做得好,值得學習、借鑒。
在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問題上,針對誘發質量問題的幾個因素,我認為除了強化政府的監督之外,政府還應再犧牲一些地價收益,讓開發商有合理的利潤,避免因成本飆升而偷工減料,導致質量問題。至於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問題,則政府責無旁貸,要付出、須擔當,不能當甩手掌櫃。(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