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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已在日前審查通過了《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例》兩項國家強制性標準,但圍繞校車安全的標準之爭並沒有完全平息。作為起草企業之一,宇通由於被認為涉嫌“綁架”技術標準,飽受質疑,更有人為此呼籲莫讓標準之爭成車企利益之爭。
不可否認,對於校車安全而言,標準固然重要,但是就當前我國國情而言,其絕不是問題的關鍵之所在。
事實上,仔細分析近年來所發生的一系列校車交通事故,包括甘肅慶陽校車事故,並無一例是因車子本身不符合“標準”而引起的,相反,闖紅燈、超載、逆行、違法改裝等,才是釀成事故的真正罪魁禍首。倘若一味地糾纏在標準及市場利益分配上,而對真正事關校車安全的關鍵問題視而不見,我以為,這場討論就有點偏離制定《校車安全條例》的初衷和本質了。
那麼,解決當前校車安全的關鍵點在哪呢?首先,就是要明確主管部門權責,強化運營監管。大家知道,在我國公安部負責交通秩序,教育部負責學生教育。校車與這兩個部門看似有關,但又不在其管轄範圍之內。而有交通運輸管理職能的交通運輸部在某種程度上又缺位,讓校車運營和監管實際上處在真空狀態。一旦出現事故,在劃分責任時,就出現互相扯皮。反觀美國,負責校車管理的部門主要是交通部,並有一系列交通法規和制度做保障,使校車成為美國一大特色,也成為全球校車的典範。所以,我以為,當務之急就是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只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對司機的選拔、校車的使用等運營環節實行嚴格而有效的監管才有可能。
同時,要落實好資金來源。統計顯示,我國目前小學階段在校生為1億多,在校中學生不低於5000萬,而一輛專用校車就要幾十萬元,再加上每年幾萬元的運行費用,如果真要普及校車,這不是一個小數目,錢從哪來?《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提出,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然而,分擔比例究竟是多少?如果不能具體明確,執行起來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而對中西部以及其他財政比較困難的地方,只有中央財政支持給予更大傾斜,才有可能真正解決校車運營資金難題。
當然,從更深層次來看,解決校車安全問題,還應儘量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應該説,近年來,一些地方較大規模地撤點並校,確實優化了教育資源配置,但也有不少地方,由於不顧客觀實際,盲目並校,致使一些偏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學生不得不長途跋涉地上學,事實上成為校車事故頻發的“間接推手”。如果我們能夠嚴格依照義務教育法規定,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上學,或許更能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