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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之火中如何添加“利益”燃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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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廣東省兩會上,廣東省人大代表、網易CEO丁磊表示,創新能讓消費者更滿意,能有更大的市場份額,這是企業創新最原始的動機,但現在國家對知識産權的保護太弱,“誰創新誰倒楣。”(《南方都市報》1月17日)

  企業技術創新需要人、財、物等方面的投入,而技術創新不僅過程複雜,其結果也具有不可預測性,這些使得企業技術創新具有較大的風險。知識産權保護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如果知識産權保護不力,不僅會使企業的知識産權這種無形資産造成流失,而且必然使首創者喪失其技術創新優勢以及繼續開展技術創新的動力。這大概就是丁磊所説的“誰創新誰倒楣。”

  當下很多企業掌門人都抱怨“知識産權保護太難”,而這首先就體現在專利獲得法律保護所需的時間過長。按照國家專利法規規定,新産品、新工藝或新材料發明3年以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換句話説,在這長達3年的時間之內,創新成果實際上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這也就為無數魚目混珠者提供了竊取他人專利的機會。

  按相關規定,申請專利必須要公開專利説明書。而專利説明一經公佈,專利發明的思路及技術特徵就都已公開,專利批准又需要長時間等待。這樣一來,專利在還未得到授權保護的時候,很有可能就已被侵權。專利授權時間過長以及公開專利説明所帶來的潛在危險,使得盜竊專利技術的速度往往要比申請專利保護的速度快得多。因此,創新者很容易陷入這樣的窘境——不申請專利,知識産權得不到保護;申請了專利,知識産權也難得到保護。

  更重要的是,相對於竊取專利所獲得的鉅額利潤,侵權者所付出的違法成本明顯過低。鉅額的利潤回報以及低廉的違法成本,使得許多企業不願投入資金自主研發,而是想方設法竊取他人的專利以從中牟利,甚至以此為“優勢”對專利擁有者展開“價格大戰”。這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很容易把發明者及其企業置於死地。

  “誰創新誰倒楣”的背景下,企業難免近乎本能地回避創新風險,最大限度地壓榨現有技術手段的含金量,隨之而來的是大規模的相互克隆現象。山寨流行的市場看起來熱火朝天,但核心技術的命門卻牢牢掌控在跨國公司巨頭的手中,由此很難擺脫“廉價勞動力市場”這樣尷尬的落後帽子。攤薄了技術創新成本之後,國內企業競爭大多集中于生産經營成本的低層次上,創新動力喪失的結果是整個行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資料顯示,我國生産黑白顯像管早于韓國5-6年,彩管幾乎與韓國同時從日本引進,如今韓國液晶顯示屏技術已接近或超過了日本和技術發源地美國,而國産企業依舊很難走出“引進、落後、再引進、再落後”的誤區。

  林肯曾説,“專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創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我們現實的情況是,“利益這種燃料”大多為侵權者所竊取,如此一來,“天才的創造火焰”到底能維持多久,委實是個問題。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經濟騰飛的原動力,鼓勵企業創新要看社會能夠提供什麼樣的生存環境,而這首先應從破解“誰創新誰倒楣”的魔咒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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