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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昨日,有知情人士向多家媒體爆料稱,2011年國信證券債券自營業務由於放大杠桿,造成6億元以上虧損。
據第一財經日報稱,國信證券2011年下半年債券自營的確出現了較大虧損,原債券業務負責人已經離職。國信證券方面稱,債券自營存在浮虧,但不可能有傳言中的6億元那麼多。
上述知情人士稱:“國信證券原固定收益業務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公司資金在去年下半年買入大量債券,並利用目前債券交易的杠桿機制隱瞞公司隨意放大,企圖從中牟利。但事與願違,去年下半年債券市場遭遇低迷,其放大交易的債權帶來鉅額虧損(估計虧損額在6億元以上),因而東窗事發。”
而何謂債券杠桿交易?深圳一家券商固定收益總監萬先生透露,所謂債券交易的杠桿是通過債券回購來操作的。投資人在買入債券,按照一定折算比例質押入庫後通過正回購拆入資金,然後再次買入債券,再次質押入庫後做正回購拆入資金,繼續買入債券。這種債券回購放大杠桿的策略在放大收益率的同時,也將增大損失的風險。據萬先生介紹,在債券市場放大杠桿是非常普遍的情況。通常公募基金由證監會設定了限額,杠桿倍率在1.4倍以內。券商進行債券交易的杠桿倍數,證監會沒有明確規定,這方面主要是通過資本金指標來對券商進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