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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資料圖)
郎鹹平(資料圖)
提要:溫州企業老闆因為民間借貸欠下高額債務,最後導致逃跑、入獄的事,一直都有。溫州名噪一時的本色集團老闆吳英以集資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死刑。這個判決當時就引起了公眾的疑問:借錢來發展公司,後來因為資金鏈斷鏈還不起錢了;這罪至死嗎?
傳媒體報道,從今年四月份開始,陸續有還不起債務的溫州老闆們開始失蹤出逃,並在9月達到高峰:僅9月22日一天,溫州就有9個老闆跑路。更值得人們關注的是,在這些已經曝光的高利貸引發老闆跑路案中,相當一部分債主是溫州當地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官銀”介入高利貸,其進出路徑漸顯清晰。
“溫州模式”的民間借貸
其實,溫州企業老闆因為民間借貸欠下高額債務,最後導致逃跑、入獄的事,一直都有。溫州名噪一時的本色集團老闆吳英以集資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死刑。這個判決當時就引起了公眾的疑問:借錢來發展公司,擴大規模,後來因為資金鏈斷裂,還不起錢了;但這個罪至死嗎?
要探討這個問題,就要回到中國的金融體系了,到底它是一個什麼樣的定位?一般銀行用的是國家的信用。由於銀行要保護那麼多存款人的利益,所以它 的放貸必須是安全的放貸。比如做房地産可以,做大型企業的放貸也可以,但對於中小企業放貸,它是不能做的。因為利率不能太高,這個利率基本上是國家調控 的,2%、3%、5%、7%、8%,差不多就在這個區間內,因此根本就不可能給這種高風險的中小企業放貸—要給它們放貸的話,由於風險高,起碼要20%、 30%的利率,才有可能收回成本。因此銀行註定就是必須給大型的、風險低的企業放貸,從而保護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