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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近日頒布《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産品監管。
《辦法》進一步強化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監管力度。同時,規範保險公司的險種停售行為。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應當在停止使用後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説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後續服務等情況,並將報告抄送原使用區域的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同時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