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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造假案宣判後,首位向綠大地公司索賠的股民已經遞交訴狀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訴訟金額為6萬餘元。
該案原告代理人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明介紹,2011年12月28日,法院接收了他代理的首位投資者的起訴材料。1月6日接到昆明中院通知,稱法院已決定受理本案,並告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9日,立案庭法官通知案件將錄入系統並移交審判庭。“這意味著相關起訴材料已審查合格,並被正式立案。”張洪明説。
據張洪明介紹,原告係廣東一位投資者陳女士,其于2010年1月3次買入綠大地股票共1萬多股,于同年4月陸續賣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損失共計62498.98元。律師分析認為,綠大地的虛假陳述行為始於2007年首次公告的招股説明書,即2007年12月6日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2011年3月18日,綠大地公告其前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該日期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此外,綠大地還存在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2007年至2009年其連續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虛增資産和營業收入,因此,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7年報披露日,即2008年2月19日;2010年3月18日為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
原告認為,她屬於持續信息披露階段的受害者,所以要提出索賠。律師分析認為,2007年12月6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在網上發行時申購中簽或者在上市後買入綠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受有損失的投資者;或者2008年2月19日買入綠大地股票,在2010年3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受有損失的投資者,均可索賠。
綠大地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造假案的確給許多投資者造成了損失,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通過司法程序確定應該由公司進行賠付的,公司都將進行賠付。該人士稱,經公司測算,符合要求的索賠資金約1000多萬元,不會對公司正常運行産生太大影響。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