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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1月11日電(記者王研、趙大春)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發生後,給一些投資者們造成了損失。記者10日證實,首位向綠大地公司索賠的股民已經遞交訴狀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這位股民請求法院判決綠大地公司賠償自己6萬餘元的損失。
記者聯絡到了這起案件的代理人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明。他介紹,2011年12月28日,法院接收了他代理的首位投資者的起訴材料。1月6日自己接到昆明中院通知,稱法院已決定受理本案,並告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9日,立案庭法官通知案件將錄入系統並移交審判庭。“這意味著相關起訴材料已審查合格,並被正式立案。”張洪明説。
據張洪明介紹,原告係廣東一位投資者陳女士,她委託自己就綠大地公司造假一事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訴訟,要求綠大地公司就虛假陳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因此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共計62498.98元。據張律師説,該投資者于2010年1月3次買入綠大地股票共1萬多股,于同年4月陸續賣出,故可索賠損失6萬餘元。
律師分析認為,綠大地公司在上市後,其初始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該行為始於2007年首次公告的招股説明書,即2007年12月6日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被告于2011年3月18日發佈《公告》稱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該日期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此外綠大地公司還存在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2007年至2009年其連續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虛增資産和營業收入,因此,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7年年報披露之日,即2008年2月19日。綠大地于2010年3月18日發佈的《公告》中首次對持續信息披露中涉嫌虛假陳述進行了揭露,該日期即為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
原告認為,她屬於持續信息披露階段的受害者,所以要提出索賠。律師分析認為,2007年12月6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在網上發行時申購中簽或者在上市後買入綠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受有損失的投資者;或者2008年2月19日買入綠大地股票,在2010年3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受有損失的投資者,均可索賠。
記者從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證實,該所也接受了6位股民的委託進行索賠。
綠大地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造假案的確給許多投資者造成了損失,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通過司法程序確定應該由公司進行賠付的,公司都將進行賠付。該人士稱,經公司測算,符合要求的索賠資金約1000多萬元,這不會對公司正常運行産生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