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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38號文下發後,國內一家文交所高管對證券時報記者説:“一年來,媒體對文交所的批判已經太多了。只要是該批評的、該質疑的都點到了,我認為批評應該結束了。不過,我想問一句:中國文化産業發展,到底需不需要文交所?”這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是另一個關鍵問題是,中國文化産業的發展需要怎樣的文交所。
2011年,所有遭受各方質疑的文交所,無一例外都從事了藝術品交易,並且是證券化的藝術品交易,在具體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規則上都高度類同於證券交易所。
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後,文化大發展成為當前熱點問題。與文化、資本市場密切相關的文交所自然就有了“用武之地”。但是如果該發展內容仍然是以藝術品為中心,自然就不能起到對文化産業大發展和大繁榮的最大促進作用。
專家指出,文化産權交易範圍應該包括文化創意、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字內容和動漫等眾多領域。文化産權交易所應該是為文化産權轉讓提供條件和綜合配套服務的專業化市場平臺,業務活動主要有政策諮詢、信息發佈、組織交易、産權鑒證、資金結算交割等,是文化領域多層次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應該是簡單的藝術品類證券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