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美國加強追查海外稅收 中國投資移民受影響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月10日報道:僅僅在正式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兩個月後,張建武(化名)就已體會到了在這個國度當富人的疼痛。

  作為一個鋁箔製造商,他需要頻繁來往于中美之間:在中國的時間是為了和他中國的生意夥伴喝酒吃飯,在美國則是為了滿足維持綠卡需要在美國呆足的時間。

  但一直以來最讓他倍感壓力的是美國對富人的徵稅。根據美國的稅法,像張這樣收入的人需要拿出收入的20%多供給美國國稅局(IRS)。

  而如今,美國國稅局對2011納稅年度的新規,又將給數以千記的抱著獲得美國綠卡夢想投資美國的中國富人再增添一項“新愁”。

  海外資産申報

  在新的規定下(新規是在12月19日公佈的,但注意FACTA是在2010年就通過的,這次只是公佈了更多實施的細節),凡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産的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人,均須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自己在海外擁有的資産:包括股票及債券、已達退休年齡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種對衝基金和私募基金。針對這一類型的報稅表格(Form 8938)長達9頁。

  通常在中國擁有鉅額資産的中國投資移民,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影響者。

  對於美國政府來説,對其公民和永久居住者——無論他們在世界的哪個角落——在全球的收入進行徵稅是長久以來的慣例。但此次《海外賬戶稅務法案》(FATCA)的厲害之處在於,為了堵塞稅收漏洞,增加國家財富,對沒有成功申報其所有海外資産的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無論其是有意還是無意逃稅。

  美國國稅局新規定裏更徹底的措施是,規定外國銀行在2013年之前到美國國稅局進行登記,確認其客戶信息,對他們的賬戶進行年度申報,以方便國稅局在個人和銀行兩頭進行查證。對拒絕披露持有美國人士身份海外賬戶的外國金融實體徵收30%的預扣稅。

  “這一規定可能導致的結果是,外國金融實體可能不再歡迎持有美國身份的客戶。”美國長盛律師事務所(Troutman Sanders LLP)稅務部的合夥人馬克古德史密斯告訴《中國日報》,“去往美國的中國投資移民可能發現他們多年合作的中國的銀行不再歡迎他們了。”

  美國一些海外僑胞的利益團體已公開譴責FACTA,指責其讓美國公民和永久居留者成為國際金融機構的“棄兒”。

  但對於張建武這樣抱著想要為子女提供更好教育,為自己的鉅額資産尋求他們認為的安全港的人士,FACTA最直接的威脅是讓他們曾經諱莫如深的資産曝光。有此擔心的人士已在考慮美國以外的投資移民地。

  “考慮到美國目前困窘的財政狀況,美國政府希圖通過執行更嚴格的稅法充實其國庫,這是可以理解的。”長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郭智慧説。但她也承認中國投資移民可能需要使其資産狀況更透明。

  古德史密斯還指出,根據中美間個人所得稅協約中信息交換的條款,投資移民有理由擔心從前隱匿的資産可能曝光(根據信息交換條款,美國國稅局可能把他們掌握的投資移民的資産狀況分享給中國國稅局,而因為種種原因,這些情況是不被中國國稅局掌握的)。

  中國出入境服務協會會長、東方傑聖總裁齊立新則認為,FACTA只是把投資移民美國的潛在風險凸顯了出來。這些風險長期以來並不為申請和想要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人士所熟知。

  “不同於其他投資移民目的地,美國移民政策的特點是單方面強勢。”齊立新説。“這一次公佈的最新細節的意義,就在於讓曾經隱蔽的美國投資移民風險公開化。”

  曾經誘人的EB-5

  2008年,趕著家鄉浙江義烏的投資移民熱,張建武在美國進行投資,並申請EB-5簽證。

  這一簽證類型誕生於1990年美國的移民法案。投資者只要在美國投資100萬美元,或在指定區域(失業率高於美國平均水平,被稱為“區域中心”)投資50萬美元,創設10個就業崗位,就可換取美國綠卡。

  美國移民局的數字顯示,2011財年(截止9月30日),2969位中國大陸人申請了EB-5簽證,其中有934人獲批。(批准還不意味著他們加入了美國國籍,只是説明他們有資格開始這個程序)。他們佔了全部申請者的3/4。而在2007年,只有270中國大陸人申請。

  這一申請過程其實有諸多風險。其中之一就是美國政府並不擔保投資的損益,這意味著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本金,甚至付出了投資還無法審核通過,拿到綠卡。

  “美國投資移民有很多的不確定性,而我們是比較保守的公司,我們主要做加拿大移民,因為本金有保障。”東方聖傑的諮詢師馬源告訴《中國日報》。

  “如果是美國,我們要和客戶簽好不保證其投資回收的合同,但我們也不願意這麼做,結果就是我們很少做美國。”馬源説。

  但這些風險還是沒能阻止張建武的申請。對於他來説,兩個女兒的教育至關重要。而幸運的是,他最終在今年10月拿到了綠卡。

  但他馬上就煩惱于中美兩地來回跑。英語的不通,巨大的文化差異,都讓他頻頻受挫。

  “在美國我相當於一個聾子和瞎子。我跟我老婆説我是在自找苦吃。”張建武説。

  齊立新説一些移民諮詢機構因為擔心生意受到影響,並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充分告知客戶美國移民的不利之處。

  但張建武的情況倒並非如此。

  “在申請移民之前我已被告知了各種風險。但直到真的成了美國人,我才對之前的話有切膚感受。”張説。

  不受影響的大多數

  但對於大多數在美國讀書或工作後拿到綠卡的中國人,FACTA的影響有限。

  何媛(化名)目前在成都的一家跨國公司工作,預計馬上將拿到美國綠卡。她説她的資産還沒達到FACTA的報稅要求,對此並不擔心。

  對於已在美國學習和工作了10年的她來説,履行報稅義務非常尋常。即使日後達到了海外報稅的要求,她説她也不會大驚小怪。

  但對於大多數國人來説,他們還不習慣這種義務,齊説。

  “在中國,自動報稅還更多是一個道德範疇的事,而在美國,這是個法律問題。”齊説。

  比如,何媛就承認自己的一些朋友已讓自己或自己伴侶保留中國身份,將財産放在他們名下。而更徹底的辦法是把資産寄于父母名下,因為夫妻的共同財産仍處於美國稅法之下。

  何媛的一個住在美國的台灣朋友曾説他想試試看如果不報海外資産,美國國稅局會不會發現。他從他在台灣的母親那兒繼承了一大筆不動産和債券。

  “我想現在對於他來説,如實申報還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對不申報的懲罰太重了,不值得冒險。”何説。

  根據FACTA規定,不如實申報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

  感到美國富人難當的張建武説,他已有意放棄美國綠卡,即使那意味著他的既有投資一去不回。

  但齊立新説即使放棄綠卡,美國稅法也有權追溯放棄人在放棄之前5年期限內的資産的納稅責任。

  “希望這些事情能讓國內的美國移民熱降降溫,人們可以更有序、理性地申請EB-5簽證。”齊立新説。(中國日報記者 鄭陽鵬 趙艷蓉 編輯 鄧睿)

熱詞:

  • 海外僑胞
  • 中國富人
  • 美國政府
  • 海外資産
  • 投資移民
  • 美國公民
  • 美國富人
  • 私募基金
  • 中國日報
  • FAC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