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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收費公路超期收費不能成為慣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1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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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兩會正在進行,河南省政協委員張朝祥連續4年遞交取消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的提案。鄭州黃河公路大橋在1996年已全部還清了貸款,收費站2000年就應該撤銷,可時至今日,該收費站還在收費。河南省交通廳曾答覆説,收費到期之後,他們又跟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申請了延長收費期,另外該大橋資産歸中原高速公司,由該公司統一收費、統一還貸。如果取消的話,需要進行資産剝離。(1月9日《京華時報》)

  2011年6月,交通部等5部委出臺規定,要求清理整頓超期收費、通行費標準過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費等問題。不少地區自查自糾,撤站停止收費。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已經到期,且早已還清貸款。河南省交通廳不僅不清理超期服役的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反而延長了收費期,此舉令人匪夷所思。

  不可否認,“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辦法確實改善了我國公路的交通狀況,甚至還有官員稱,“沒有收費,就沒有今天中國的交通成就”。但就因為作出貢獻,有關部門就可以忽視貸款還清、收費到期的事實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司機公路收費方面之間就是消費合同關係,交通部門除了依據合同約定提供週到的交通服務以外,根本沒有理由延長收費期。否則就是失信於民的違約行為。

  即便黃河公路大橋産權歸中原高速,其他路段貸款沒有還清,交通部門也不能搞捆綁收費,讓早已收費期滿的收費站超期收費。在民意不在場的情況下,交通廳提出申請延長收費期限,其合法性合理性體現在哪?

  雖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這種公共基礎設施轉變成經營性項目(河南省交通廳就稱黃河公路大橋産權歸中原高速,屬於上市公司資産)。但是公路作為公共資源的性質沒有改變。而且,交通部門擅自延長收費年限,缺乏透明度與公信度。公路投資成本、收費收入與合理回報到底是多少,收費站到底該拿出多少錢還貸,多少錢養人,公眾根本沒有知情權。

  《人民日報》曾連續曝光了各行業亂收費情況,既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包括企業經營服務性收費。報道認為,各種亂收費、高收費,正蠶食著改革發展的成果,成為壓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費兇猛,公路收費年限被隨意延長,何嘗不是在蠶食改革發展成果?

  在5部委清理整頓超期收費的現實語境下,河南省交通廳等相關部門要對延長公路收費年限超期收費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5部委更應該介入調查,立即叫停亂收費行為,並啟動問責、處罰程序,不能讓“延長收費期”成為慣例。

  從長遠來看,要解決中國公路問題,除了清理公路亂收費以外,還要加大交通投資建設力度,修改“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公路建設模式。還原公路産品的公益屬性,逐步還路於民。而不能聽任公路收費政策長生不老。雖説目前全面取消收費公路有困難,但是在規範收費公路管理之外,減少收費公路,縮短收費時間,降低收費標準,節約車輛通行成本,應該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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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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