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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監局:警惕“養老社區”保險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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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郭宇靖)記者日前從北京市保監局獲悉,近日有消費者到監管部門反映,一些保險機構以入住“養老社區”為噱頭吸引消費者,通過不實宣傳誘使消費者購買産品。北京市保監局表示,監管部門未審批或備案過與“養老社區”入住挂鉤的保險産品。

  北京市保監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一些保險機構以入住“養老社區”為噱頭吸引消費者,通過不實宣傳或模棱兩可的講解,給消費者造成購買其保險産品即可入住或有機會入住“養老社區”的印象。北京市保監局為此提示廣大消費者,截至目前,監管部門沒有審批或備案過與“養老社區”入住挂鉤的保險産品,市場上也沒有保險産品明確提供此類延伸服務。

  北京市保監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産品過程中應注意幾個方面:首先,仔細鑒別,審慎購買。不要僅憑銷售人員的介紹就草率決定購買保險産品,而要完整準確地了解保險産品的信息,認真閱讀保險産品的條款。消費者需要特別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及“合同變更和解除”等重點條款,避免因口頭表述的局限和個人理解方式的差異。

  其次,消費者應謹慎對待簽名,不可代簽。購買保險産品時簽署的投保單、回執或其他單據,都會作為合同雙方履行自己義務的證據,若單據內容與了解的情況不符時消費者仍簽了字,將來發生糾紛時則不利於自身權益的維護。

  最後,建議消費者配合保險公司做好回訪工作。中國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為個人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人身保險業務在猶豫期(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的10個自然日內)實行100%回訪確認。消費者應再次確認是否清楚購買保險産品應注意的主要事項,若不認可或無意購買即可辦理退保,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用以外,應退還全部保費,並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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