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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手機不翼而飛 網友質疑圓通快遞"監守自盜"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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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收件員出示書面證明,證明吳同學所寄快件確實是一台手機。

  “我有充分的證據,可證明手機是被圓通內部人員盜取了!”這段時間,湘潭大學在讀學生吳同學很是鬱悶,他快遞一台價值2000余元的三星手機至南寧,不料朋友收到的包裹卻是一個“空盒子”。

  圓通快遞對此解釋稱,客戶未對所郵寄手機進行“保價”,只能按《郵政法》規定予以3倍郵資進行賠償。吳同學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後,圓通相關負責人將賠償額度提高到了1000元,但仍遭到客戶拒絕。

  網友郵寄手機收到“空盒子”

  據吳同學介紹,2011年12月10日,他在湘潭大學圓通快遞網點,郵寄一台三星I9008手機至廣西南寧。在郵寄時,他將手機及配件都放入了包裝盒內,快遞員在檢查所郵寄物品後,用透明膠將手機包裝盒進行了封口,然後用塑料緩衝包進行了再次包裝。

  “但沒想到的是,朋友收到的卻是一個空盒子。”吳同學稱,12月14日朋友收到了快遞,他當著快遞員的面打開包裹時,發現裏面只有一個空空的手機包裝盒,封口的透明膠已被人用利器劃開,朋友只能當場拒收。

  質疑快遞公司“監守自盜”

  通過單號查詢該快件的詳細走件流程,吳同學發現了可疑之處——快件從湘潭市收件掃描到長沙分撥中心裝件入車掃描期間,快件稱重都是0.9千克。然而,快件于2011年12月14日至廣西南寧市高新分部下車掃描時,快件重量僅有0.65千克。

  “無故就輕了0.25千克,這説明手機在運輸期間就已經被盜。”吳同學認為,這一點可充分證明手機是被快遞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盜取,圓通快遞應按被盜物品實際價值進行賠償。但他的賠償要求遭到了對方明確拒絕。

  圓通:將賠償額度提高到1000元

  對此,紅網記者曾就此事聯絡圓通快遞總部投訴部門。客服人員稱,圓通已開始對此事進行調查,要查清快遞具體是在哪個環節“減重”的,屆時會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覆。“如果按照《郵政法》規定,對未保價的物品丟失或損失,只能予以不超過3倍郵資的標準進行賠償。”

  隨後,圓通相關負責人找到吳同學,表示願將賠償額度提高到1000元。但吳同學表示,“如果快遞公司不查出‘內鬼’,並按手機實價進行賠償,他將訴諸法院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快遞公司應“照價賠償”

  紅網聯動律師尹蘭英點評稱,快遞企業負責的包裹在郵寄中出現丟失、貨物短缺、損毀等後果,一般的賠償方式有2種:一是直接按照合同約定的保價進行賠償;二是沒有約定保價的,則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並且該賠償不得超出“郵費的3倍”。

  “但此糾紛不適用第二種賠償方式,因為消費者現在有充分證據,可證明郵件財産的損失係快遞公司人為、故意所造成的。”尹律師認為,只要吳同學能提供所郵寄手機發票,快遞公司就應“照價賠償”。

  同時,尹律師也提醒廣大網友,在郵寄貴重物品時儘量進行“保價”,以免在物品丟失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吳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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