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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財政部關於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從目前的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的通知。起徵點上調後,兩巨頭2012年“石油暴利稅”有望少交近400億元。這差不多佔到原來兩巨頭應稅額的三分之一。
表面看,調高石油暴利稅的起徵點理由無懈可擊。一方面,是在資源稅從價計徵後,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11-2012年度盈利將明顯減少。另一方面,與設置石油暴利稅的2006年相比,國際油價已經大幅上漲,國內石油開採成本也節節攀升。在這種壓力下繼續多收石油暴利稅,煉油環節的巨大虧損將不可避免。
但換一個角度講,這些理由又不那麼令人信服:資源稅改革不僅涉及石油業,也涉及天然氣,天然氣領域是不是也該減負?與2006年相比,所有大宗商品價格都出現過飆升,是不是都該減負?國內幾乎所有行業,近年來都遭遇成本上升問題,是不是也一視同仁?
當然,在巨頭們的煉油積極性因減負而提高後,通過加大成品油供應,可以起到平抑油價的作用。但是,這恐怕只在理論上成立。
石油企業作為戰略企業,其戰略性不僅體現在利潤追求上,更應體現在社會責任上。從技術上説,少交暴利稅或自有其理,但真正讓這個理站住腳讓人信服,巨頭們還需要在經營、內控、自律諸多方面作更多努力。而最重要的,是打開壟斷鐵門,歡迎競爭者進來。 (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