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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筆申購不得低於5萬元 股票型分級基金最高杠桿率不超過6倍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日前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下發《分級基金産品審核指引》。《指引》要求,分級基金應當設定單筆認/申購金額的下限;合併募集的分級基金,單筆認/申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分開募集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單筆認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指引》從2011年12月28日起實施。
《指引》對分級基金的産品設計、募集方式、投資策略、申請材料和銷售推介等方面均作了規定,其中一些條目與2011年9月底證監會下發的《分級基金産品審核指引》的徵求意見稿一致。例如,《指引》規定,分級基金需限定分級份額的初始杠桿率,債券型分級基金不超過10/3倍,股票型分級基金不超過2倍;分級基金分級份額的最高杠桿率也有限定,股票型分級基金不超過6倍,無固定分級運作期限的債券型分級基金不超過8倍。
《指引》規定,分級基金可採取合併募集和分開募集的募集方式。分開募集的分級基金僅限于債券型分級基金,此類基金不得設計母基金份額凈值低於一定閥值時兩類份額共同下跌的條款。
分級基金應當設定單筆認/申購金額的下限。合併募集的分級基金,單筆認/申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分開募集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單筆認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
《指引》要求,分級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封面需進行風險提示,註明産品不保本、可能發生虧損。基金公司需在募集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中説明分級基金人員、系統、制度、流程和運作等方面的情況。(本報記者 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