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新華網北京1月6日電(記者何雨欣、徐蕊)記者6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從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
財政部介紹,起徵點提高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徵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徵,按月計算、按季繳納。
財政部還介紹,起徵點提高之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具體徵收比率為:原油價格55美元/桶至60(含)美元/桶徵收比率為20%,60美元/桶至65(含)美元/桶徵收比率為25%,65美元/桶至70(含)美元/桶徵收比率為30%,70美元/桶至75(含)美元/桶徵收比率為35%,75美元/桶以上徵收比率為40%。
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在國內原油銷售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石油開採企業銷售國産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徵收的特別收入,我國自2006年起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為便於參照國際市場油價水平,原油價格按美元/桶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