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互聯網支付賬戶擬實名制 央行徵意稿規定 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 叫停信用卡充值 企業稱執行並非易事
昨天,央行發佈《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要求互聯網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並規定“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這意味著,互聯網支付將正式步入“實名”時代。據了解,此次徵求意見將於1月13日截止。
直擊徵意稿
互聯網支付賬戶擬實名制
徵意稿規定,互聯網支付賬戶的開立應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客戶開立個人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住址、聯絡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詳細身份信息,並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對於單位支付賬戶,還需登記單位名稱、地址、經營範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等。
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所有支付賬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名稱一致。個人客戶向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累計充值金額合計小于1000元的,可不關聯銀行賬戶。但未關聯銀行賬戶的支付賬戶只可用於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於收款。
同時,銀行也會對賬戶信息和客戶身份信息的關聯性進行核驗,並將核驗結果告知支付機構。從而實現網絡支付實名。
信用卡透支充值或被叫停
由於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監管缺失,第三方網絡支付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逐漸成為洗錢、套現等灰色行為的多發地帶,信用卡充值便是其中之一。
此次徵意稿第二十條中就明確提出:“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事實上,不少網民為了節省信用卡的透支提現費,經常利用互聯網支付賬戶來實現“中轉”。市民小孟稱,如果取現1000元會産生10元左右的費用,但先用信用卡給支付寶充值,再通過支付寶轉賬至借記卡,最後從借記卡取現,手續費就省了下來,從而完成“信用卡套現”。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表示,信用卡不得為支付賬戶充值將鼓勵真實的網上消費,利用信用卡直接消費,將錢直接打入商戶賬戶內。
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相關信息
●單位名稱、地址、經營範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
●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注:支付機構應核對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並留存其複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