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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寶集團1月5日發佈公告稱,旗下“嘉寶都市港灣”項目已按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進行了開發建設,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述項目需補繳土地出讓金12155萬元。而該土地在20年前已經劃撥,嘉寶集團稱該補繳款並非公司方面造成。
嘉寶集團董事會秘書處方面表示,被要求補繳的原因不具普遍性,也不是公司原因造成的。上述需要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並非歷年來的拖欠,而是今年國家有關部門稽查中發現,並要求嘉寶集團予以補繳的。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進一步指出,企業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原因可能為原定的規劃建築面積有調整、土地用途發生改變等。
上海同策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研究總監張宏偉則認為,可能是對於長期閒置土地的一種懲罰性措施。
嘉寶集團董事會秘書處的工作人員介紹,造成土地出讓金補交的原因錯綜複雜,目前並不方便透露。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並非因為企業自身原因導致,也不具有普遍性,不會在整個上海房地産業內複製這一現象。未來有可能會將具體的原因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