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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全球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名單出爐後,銀監會也開始擬定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的劃分標準。近日,有消息稱,銀監會于2011年年末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劃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監管當局擬通過“規模、關聯度、不可替代性(金融基礎設施)、複雜性”四個指標衡量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其中每個指標佔據25%的權重。
同時,銀監會也是根據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的衡量標準進行考核。目前,全球29家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中僅中行入選,主要是考察活躍程度、經營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五個因素,每個因素都有20%的權重。
其實,系統性重要銀行的劃分標準可以説是千呼萬喚始出來。早在去年年初,為了跟《巴塞爾協議III》的要求接軌,系統性重要銀行與非系統性重要銀行的劃分就引來市場無數的猜想。特別是2011年銀監會密集出臺的一系列舉措,都專門設定了不同類型銀行的兌現時間。如《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要求,系統性重要銀行原則上應于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性重要銀行應于2016年底前達到規定要求。
據了解,監管層將根據銀行的得分進行分組,而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銀行可能被分在第一組,適用1%的附加資本要求。其實早在2011年,銀監會就曾對大型銀行提出了1%的附加資本要求,目前這些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