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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地方債違規資金已超5000億元,整改到位資金未及50%。這是國家審計署昨日公佈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透露的消息。
整改結果顯示,2010年,地方債有數千億資金涉及違規,已進行了一定的整改:一是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整改到位220.27億元;二是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問題,整改到位230.61億元;三是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整改到位1017.47億元;四是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産和“兩高一剩”項目問題,整改到位140.35億元;五是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整改到位983.23億元。
國家審計署此前公佈,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74.91億元。記者粗略計算,5000億元的違規資金只佔債務餘額不到5%,那麼,整改舉措能否有效控制地方債風險?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重點實驗室主任劉煜輝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整改主要針對操作層面的風險,比如前面所提到的違規擔保、挪用資金、違規抵押等。但地方債更主要的風險是流動性風險,即期限錯配問題。
劉煜輝認為,化解地方債風險,可以用中央政府的長期信用置換地方政府的短期信用,即解決期限錯配的短期性風險,在此基礎上,再考慮地方政府債務治理模式一系列的制度建設,為宏觀政策騰出必要的時間和空間。
此前國家開發銀行評審管理局貸款委員會專職委員賈庭仁也曾指出,對融資平臺存在的過度負債和不規範的問題,建議通過清理整頓,通過注資、重組、證券化上市等方式做實各地平臺,推動投資平臺的專業化、市場化、規範化的發展,吸引社會資金進入公共投資領域,最終政府的財政資金應該退出這些市場化運作的領域。政府應該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職能,合理劃分與調整事權、財權,減少灰色地帶。此外,還應加強制度建設來規範政府的融資行為。國際金融報黃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