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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早在去年6月份審計署就已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情況進行摸底,但地方債務整治情況並不樂觀。
昨日,審計署發佈《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以下簡稱《結果》)顯示,地方政府債務在違規擔保、違規抵押、未及時安排資金、違規使用資金、虛假出資等五方面存在的問題依然未整改完畢。
業內人士認為,法規以及監管機構的欠缺是導致地方政府整治債務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未來可通過完善法規、建立市場化債券市場等方式降低地方債務風險。
從審計署公佈的結果來判斷,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涉及464.75億元債務,僅整改到位220.27億元;1319.8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僅整改到位1017.47億元;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産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産能過剩)項目問題,僅整改到位140.35億元;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只整改到位983.23億元。依此計算,地方債務中違規資金達到了5308.58億元,而其中未整改到位的資金為2716.65億元。
審計署去年6月份公佈的結果顯示,截止到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為107174.91億元。儘管審計署明確公佈債務情況,但對到底如何整治該部分債務,降低債務風險,審計署方面並沒有給出明確措施。
“一直以來,對地方政府違規擔保的監管方面都是我國的薄弱環節。”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王雍君分析表示,目前對地方政府擔保貸款的監管法規多是地方政府自己出臺,並且內容不統一,這種監管模式淪入了地方政府自己監督自己的怪圈,進而導致在整改方面地方政府整治力度不大,積極性也不高。“由於無可靠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希望通過擔保方式獲得資金,如果不對此進行監管,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會帶來潛在風險。”他提醒。
與此同時,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也提出預警表示,目前我國的地方債務規模沒有繼續擴大趨勢,風險依然在可控範圍內,但在2016-2017年間,地方政府將迎來還債集中爆發期。
事實上,在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一些嘗試。在去年,中央已經允許上海、浙江、廣州、深圳等四個地區進行自行發債。
不過,王雍君指出,單靠現階段推廣的自行發債模式,並不能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危機。“未來需要建立一個更加市場的債券市場,在這個機制下,有公平的評級機構對政府發行的債券信譽、收益等進行評級,並由非政府控制的實體,比如個人、企業家來購買債券,屆時,債券的購買者將會慎重地考慮所購買債券的收益問題,債券發行者也將慎重考慮自己債券所投資的領域,以避免出現虧損,通過這種模式,債務風險將會降低。”
霍肖樺建議,控制地方債務風險,一方面,需要從當地政府的管控開始,應當杜絕地方政府盲目的舉債擴張,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不顧及自身的財政實力以及經濟發展現狀,超前透支政府財政;另外,需要建立一個規範的融資平臺,以保證地方政府融資透明、可控,以避免和控制地方債務規模無限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