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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4日發佈通知,要求RQFII試點機構根據《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選擇一家同時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人資格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和境外機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
通知規定,試點機構設立開放式基金的,每只開放式基金應當單獨設立專用存款賬戶。試點機構不得開立一般存款賬戶、非臨時機構臨時存款賬戶,央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試點機構可以在託管及結算代理銀行開立三類專用存款賬戶,分別用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和股票市場交易的資金結算。依據本通知開立的三類專用存款賬戶之間可以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與基本存款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試點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範圍是:試點機構從境外匯入的投資本金、出售證券所得、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及央行規定的其他收入。
試點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範圍是:買入證券支付的價款、匯出本金和投資收益及央行規定的其他支出。除開放式基金外,試點機構如需匯出投資收益的,應當提供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相關稅務證明。
託管及結算代理銀行應當在業務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試點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銷戶信息、獲批准的投資額度、所募集資金金額、資金跨境劃轉信息、試點機構境內證券投資的資産配置總體情況。託管及結算代理銀行應當在每月結束後的8個工作日內向央行報送上述信息的匯總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