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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農民”如果生活困難,可以享受臨時生活救助。昨日,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佈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城市農民”實際困難的通知》,對“城市農民”生活、住房、就業等多個方面給予照顧。
所謂“城市農民”,指的是在城市已徵未開發土地上種菜的人,他們大部分生活困難。
生活 可領臨時生活救助
通知要求,對戶籍在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的困難“城市農民”,由當地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城鄉低保、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保障範圍;對不符合城鄉低保、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條件,但生活確有困難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臨時生活救助。
對戶籍在非居住地(其他省、區、市或市內其他區縣、自治縣)的困難“城市農民”,由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動員其回原籍申請享受相關救助,其中無力返回原籍的“城市農民”可向居住地救助管理站求助。對不願回原籍生活或回原籍前因天災人禍確需救助的,由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給予臨時生活救助。
住房 可申請廉租房公租房
在解決“城市農民”住房困難方面,通知要求,雙管齊下,解決“城市農民”住房困難戶籍在本區縣(自治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450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非農業戶口“城市農民”,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城市農民”,可申請租住公租房。
就業 可享就業培訓補貼
通知要求,對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城市農民”,納入常住地就業培訓補貼範圍,開展針對性培訓,促進其就業。
對戶籍在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的“城市農民”,由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根據不同情況,動員其就近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合作醫保。
戶籍在非居住地的市內其他區縣(自治縣)的“城市農民”,可以參加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合作醫保。
居住在我市且從事自由職業的勞動年齡段的“城市農民”,可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保。
對戶籍不在我市、暫居市內的“城市農民”,動員回原籍所在地參加當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保。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城市農民”,及時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
子女 要就近安排學校入學
通知提出,按“居住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簡化入學手續,完善入學辦法,解決“城市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城市農民”子女只須持戶籍證明、流動人口居住證、房屋租住合同和單位用工協議,即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遞交入學申請。
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城市農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共同給予資助。
通知還要求,規劃部門要將“城市農民”在城市已徵未開發土地上違章搭建的建(構)築物納入違法建築進行查證和認定,並督促有關區縣(自治縣)于3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