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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大米高價農民不受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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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關黑龍江省五常有機大米在市場上賣到幾十元甚至一百多元、從農民手上收購時每斤才1.90元左右的消息引起輿論關注。那麼,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高價大米不能使農民受益”的現象?

  理清這個問題,需從幾方面著手。

  第一,如果單純從“高價大米與農民受益”來看,五常稻農已經獲得了高於其他地區稻農的收益。五常稻穀的收購價在1.90元甚至2元多一斤,這一價格相比其他地方稻穀每斤1.3元左右的收購價高出許多。也就是説,五常糧食企業已經將糧食高溢價部分對稻農做出了一定補償,只不過相對於銷售價而言,這點補償似乎太低,所以引發關注。

  第二,如何看待糧食企業的高溢價。作為糧食企業,收購的稻穀只是原料,要把原料加工成市場需要的成品,既要付出一定成本,比如收購、收儲、烘乾、水電、設備折舊、銷售以及損耗,還要承擔市場風險。此外,要把五常大米打造成品牌,需要付出更大的市場成本。對五常大米而言,品牌價值與市場售價的形成,就得益於糧食企業的後期付出。

  第三,如何看待“訂單農業”。五常大米的高售價沒有讓五常稻農享受同等高收益引起人們對“訂單農業”的議論。其實,從多年的實踐來看,以“公司+農戶”等形式出現的“訂單農業”,對於保護農民利益、保證糧食生産、維護企業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訂單農業”也使一些良種良法得以在訂單的“保護”下落實,促進了科技增産。不過,在“訂單農業”的過程中,有一些地方由於“訂單雙方”忽視對方利益,造成了“霸王條款”或“價好了不賣給企業”等問題。但這是發展中的問題,不是“訂單農業”的問題。

  第四,如何看待政府監管“大米高價農民不受益”現象。促進農民增收是各級地方政府的職責,從這些年的實踐來看,各地都採取了許多有效形式來推動農民增收,包括“訂單農業”的廣泛實施。具體到五常大米,“訂單農業”既解決了“賣難”問題,糧農也得到了超過一般市場售價的“增收”,“訂單農業”的目的已經達到了,政府部門不可能硬性要求、監管企業必須提高收購價。

  弄清楚這幾個問題,再來看“米價高了農民不受益”的解決之道。對企業來説,不應把“工業反哺農業”僅僅看做一種理念甚至一句空話。當某一種農産品“賣難”時,企業可以減少適當利潤來收購農産品,避免農戶受損;當某種農産品獲得高額利潤時,企業可以返還部分利潤給農戶。對政府部門來説,要監管“訂單農業”的落實以及“訂單”的公平合理,要從農民致富與農業産業化的高度來認識“訂單農業”的公正推行。

  不過更重要的還是要切實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産品行業協會的建立健全,僅僅靠企業的自覺是不夠的。從現實來看,只有農民自發組織的專業合作組織才能解決農戶在市場中分散弱小沒有話語權的難題,也只有專業合作組織有了實力,才能享有與龍頭企業對等的談判權,才能確保與龍頭企業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瞿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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