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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楊濱)標稱容量8GB,實測容量只有7.29GB。北京市消協今天發佈的比較試驗結果顯示,參加試驗的30種USB閃存盤産品,實際可使用容量均未達到包裝上的標稱容量。雖然這些産品都符合産品容量允許誤差在10%以內的相關標準,但市消協認為,“10%”的標準範圍過大,為生産者降低産品標準提供了保護。
本次比較試驗樣品由市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隨機購買。樣品來源涵蓋北京市電器商場、超市、電子市場以及網絡購物渠道,明示存儲容量為8GB和16GB。
經測試,30個樣品的存儲容量均達到標稱容量的90%,即標稱8GB的閃存盤存儲容量達到7.2GB,標稱16GB的閃存盤達到14.4GB。實測容量最低的為標稱麥克賽爾(Maxcell)牌8GB和臺電科技牌8GB的樣品,分別為7.29GB和7.35GB。企業未在産品包裝或説明書中明示可使用容量,消費者無法根據標稱確定實際可使用的容量。
本次比較試驗還考查了閃存盤的文件拷貝速度,發現閃存盤的拷入速度最快的和最慢的相差近15倍率。據了解,閃存盤的速度最根本的取決於選用的閃存芯片的速度,同樣容量的閃存盤,由於成本等原因而採用了不同檔次的閃存芯片,其速度因此差別較大。
據了解,在此次比較試驗進行中,閃存盤相關標準出臺,産品容量允許誤差在10%以內。市消協認為,允許10%的誤差範圍過大,為生産者降低産品標準提供了保護。測試數據顯示,30個樣品中,只有3個樣品準確率達到了98%,樣品中容量準確率最高與最低之間的差距達到7%。
市消協為此建議,將USB閃存盤可使用容量允許誤差縮小,生産企業在産品包裝上應同時明示閃存芯片的容量和可使用容量,並且提供讀取、寫入速度等真實的産品質量信息,保證標識信息與實際産品相符。
10%誤差很正常
一位業內人士説,造成這種誤差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計算機是以1024為單位進行轉換計算的,也就是説,計算機將1024KB作為1MB,將1024MB作為1GB,1024GB作為1TB;但是,生産商是以1000為單位進行轉換計算的,將1000KB作為1MB,1000MB作為1GB。另外,一款U盤生産出來後,需要安裝一些驅動文件,這些也會佔用一些空間。兩個因素結合起來,10%的空間誤差是正常的。
愛國者相關負責人説,一些存儲空間是備用的,沒有顯示出來,當flash閃存模塊出現損壞時,這些備用的部分就會替換它們,保證消費者手中的閃存盤存儲空間仍然是標稱容量的90%以上。
賈中山
有話要説
從來只有縮水,沒見多給的
陳志國:10%的標準誰定的?這誤差也太大了吧?如果你賣200元一個,我們是否可以給你180元?
王岩:其實不管是什麼誤差,都是從消費者身上砍的。怎麼廠家商家都那麼聰明呢?
金閎偉:U盤誤差誰也看不見,所謂眼不見心不煩。我們看得見的誤差又奈何?
1249246087:現實消費中寬帶就存在很大的誤差,説是1.5M,可實際上1M都達不到。
596957428:一袋米50斤,包裝上寫的是正負0.5千克,實際只有48斤,可我出的是50斤的錢啊。
春華秋實(1548470942):都是縮水的,從沒見過多給的。
707759020:什麼不縮水呀,只有肉類出售時才注水。
北極星(413847385):實際上這就是行業“潛規則”。
一子(358595042):生産任何産品都會存在一些技術性的誤差,這種誤差應該是在生産過程中不易掌握而産生的誤差。可是,如果所有的産品都是低於標稱值,那麼顯然就是在利用這種規則,是有意為之了!
極地蒼茫(1090723423):所謂誤差,我理解就是“掏底線”,掏國家標準的底線,掏公眾消費承受力的底線,掏社會輿論的底線,掏執法部門執行力的底線。
夏天:傳統的計算機存儲格式單位是1024進位的,在採用存儲格式的情況下,容量“誤差”從根本原理上就不可能小于10%,消協的專家又在沒事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