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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華駿捷兩年六宗自燃 專家稱或存設計缺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0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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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徹查是否有設計缺陷

  □記者梁嘉琳北京報道

  安全性上“以歐洲五星級安全標準為設計目標”的華晨中華駿捷品牌,僅根據媒體公開報道的不完全統計,短短兩年內就有六宗自燃事故。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資深律師和工程師表示,車輛自燃,百分之七八十是由於車內電器線束原因造成,有關部門應該對自燃車輛是否存在設計缺陷進行徹查。

  停在路邊自燃

  2011年11月4日晚間,北京車主陳先生回家後,把自己的華晨中華駿捷FRV停在離家不遠的路邊,一個多小時後,接到管轄地派出所的電話:車自燃了。

  “我趕到現場時,車輛已經燒成一個空殼。路邊報警的行人説,發現車子燒起來時,車輛右側的發動機艙冒出火苗,等到消防員將火撲滅,車子已經燒到報廢。”

  在陳先生向汽車投訴網發帖投訴後,廠家華晨中華在該網站上稱:“收到貴網投訴後,公司非常重視,經檢測車輛自燃不存在産品質量問題。根據公司的車輛三包服務政策,無法滿足用戶的不合理要求。”

  但陳先生認為,從購車到自燃還不到一年一個月,行駛里程僅2.1萬公里,但華晨給客戶的承諾是三年、六萬公里,怎麼叫不符合三包政策呢?更讓陳先生無奈的是,由於沒有購買自燃險,陳先生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湖北盛聚安律師事務所杜亮向記者表示:“汽車質保期內發生自燃事故,應當採用過錯推定原則,首先認定屬於廠家責任,當廠家進行舉證證明非其産品質量問題原因導致時,其才可以免責。”

  陳先生抱怨,除了客服電話,廠家沒有任何客服經理或技術人員跟他聯絡。直到2011年11月底,才被通知到4S店取閱廠家的檢測結果原件,但這張白紙上連華晨公司的公章都沒有。

  這張“檢測結果”上提供了幾種自燃可能性:一是發動機排氣管過熱,點燃了車底的樹葉;二是車前有人燒蜂窩煤引燃車輛。但陳先生並不認可:“第一,路邊不可能有厚到能把車燒起來的樹葉;第二,自燃當天,消防人員把車前的蜂窩煤拿起來,底部完好無損,説明扔在那裏時是完全滅掉的。這兩點海淀區消防支隊都有筆錄資料證明。”

  消防部門高級工程師賈廣華向記者解釋稱,根據車主反映的情況看,如果車輛處於停止、熄火狀態時自燃,如果有縱火、煙頭、使用不當等人為因素,消防部門出具認定書時會寫明“不排除外部因素”,沒寫明則默認為電路等車輛自身因素。

  華晨公司公關公司代表張可4日向記者表示,華晨下屬品牌車輛發生的自燃事故,如果車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我們會採取賠償等處理方式。如果車輛電路被改裝,就無法滿足車主的索賠要求。對於陳先生的案例,張可認為,該車加裝了防盜系統,且該車停放位置有易燃物,因此無法獲賠。

  自燃是産品責任可索賠

  2011年12月21日,陳先生向記者提供一份《北京市海淀區公安消防支隊火災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表明:“災害是因為車輛電氣線路、油路相對集中,而可燃物較多是造成火災蔓延的主要因素。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

  賈廣華對此解釋稱:“密封性較進口車差是國産車的通病。進口車的每個部分都用防護罩包得密密實實,而國産車有些線路裸露在外,線路絕緣層也不是阻燃的,雨天漏雨、受潮導致線路短路,容易導致車輛自燃。”

  更讓陳先生惱火的是,事發前半年裏,他的車故障頻發,“一個月要跑兩三次4S店”。直到該車自燃前五天的2011年10月30日,陳先生説,由於車輛在行駛中發動機艙有異響,還找過鑫利寶,4S店專業人員檢查後告訴他“不影響使用”。陳先生回憶,事發後一名4S店工作人員表示,那天對陳先生的汽車異響進行檢修後,判斷為水泵軸承異響,“與自燃不會産生直接聯絡”。

  北京市同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維雲向記者表示:“汽車自燃是産品責任引發的,消費者可以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産品責任,並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賠償的範圍包括:車輛的價值、陳先生車輛發生自燃後的租車費(或交通費)、自燃中造成的其他損失。”

  兩年六宗自燃

  不僅陳先生一人,據記者對媒體公開報道的不完全統計,僅在兩年內,華晨中華駿捷共發生六起自燃事故。

  據汽車投訴網資料顯示,2010年1月17日,河北省劉先生和朋友從雄縣駕車去霸州辦事,回程途中發現汽車行駛緩慢,動力不足,感覺是在缺缸工作。把車停在朋友家門口約20分鐘後,有人大呼汽車自燃,因火勢太大,這輛華晨中華駿捷徹底燒燬。

  湖北的鄭先生向記者表示,2011年1月2日,他開著華晨中華駿捷去辦事,當時正下著大雪,車速很慢,忽然聞到車內有焦味,停車檢查發現油箱處有火團冒出,等消防將火撲滅時,車已燒至報廢。“一再強烈交涉下,華晨中華終於有了回音。廠家的意思是只能從‘人道主義’角度賠償兩萬元,其它概不負責,至於自燃原因,廠方也沒有給任何説法。”鄭先生説。

  據有關專家分析,車輛正常行駛中出現的自燃,百分之七八十是由於車內電器線束原因造成。細究其中原因,“既包括線束廠使用的銅線過細或雜質過多,整車廠的線束原理圖存在設計缺陷,也包括維修過程中技術人員接插件安裝不當”。專家建議,如果受訴企業某品牌的自燃頻率過高,有關部門應該徹查是否有設計缺陷。

  耐人尋味的是,華晨公司官網上顯示,華晨中華駿捷“整車安全性能通過嚴苛的測試,以歐洲五星級安全標準為設計目標,全方位主動被動安全裝備是駿捷成為當之無愧的‘安全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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