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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新十條” 死盯“可疑交易”
溫州出臺十條新措施,規範民間借貸市場
重點針對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可疑交易”監控
去年10月前後,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甚囂塵上,一時間有關“跑路潮”和“倒閉潮”等説法不絕於耳。
溫州政府部門隨後打出政策“組合拳”,應對諸如企業資金鏈斷裂或民間非法集資等引發的問題。
近日,溫州又出臺了《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下稱《意見》)。
10條新措施引導市場
溫州新近出臺的《意見》,重點針對參與民間借貸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和投資(諮詢)公司等機構。
規範引導民間借貸市場的十條措施包括:開展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規範民間借貸仲介行為;規範仲介機構自身借貸行為;規範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業務經營;規範註冊登記程序,嚴防超範圍經營;規範賬戶結算,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分類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順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力度;健全應急預案,做好風險處置。
舊物行不能“買賣大件”
引人關注的是,根據上述新規,溫州今後將對寄售行和舊物調劑行(店)銷售的商品,進行限物管理,“只能銷售除汽車和房産等大件資産以外的小件商品”。
溫州市政府還明確了,每個機構僅限開設一個單位結算賬戶,並由一家商業銀行開戶和協助監管。確因業務需要開設個人賬戶的,要登記備案,並不得進行大額現金往來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