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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小鍋爐日供熱低於16小時最高罰款2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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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1月4日電(記者 強勇)為節約成本,哈爾濱市一些小鍋爐供熱企業在燃煤質量和時間上動起了腦筋。記者4日從哈爾濱市供熱辦了解到,該市目前正在開展供熱聯合檢查行動,對小鍋爐每天供熱低於16小時的企業,將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進入嚴寒期後,哈爾濱市關於小鍋爐供熱問題的投訴增多。部分供熱企業一天兩遍火,擅自縮短供熱時間,或者鍋爐雖然全天在燒,但每次添加的煤都不多,導致火候不夠,居民家出現供熱不達標。

  哈爾濱市供熱辦聯合物價局、質監局等部門,對室溫不達標問題進行了集中整治,重點監控小鍋爐供暖。按相關規定,供熱企業不能以節能減排、低溫長供等為由降低供熱溫度,小鍋爐每天供熱運行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違者最高處以20萬元罰款。監管人員深入供熱企業和一線,重點監管燃煤質量、供熱參數、出水溫度、回水溫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強化鍋爐及管網設施的巡查監控。

  據悉,2011年哈爾濱市拆除主城區內分散燃煤小鍋爐497臺,新增集中供熱面積2279萬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已經超過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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