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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廈門12月31日電(記者 項開來)廈門市近日出臺文件,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標準。
自2012年1月1日起,廈門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島內的思明區和湖裏區住房單套總價在250萬元(含)以下,島外的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單套總價在180萬元(含)以下。
據了解,此前廈門市普通住房標準按實際成交價格的單價界定,即按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含)以下來界定。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由國土房産局每年向社會公佈,現調整為按單套總價界定;原普通住房標準不分島內島外統一按一個標準進行界定,現調整為島內、島外分別按不同標準界定。
廈門市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