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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生效判決産生過戶的車輛 有指標才能辦牌照 法院拍賣車將由熱變冷
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也需要參與搖號才能上牌照,這意味著本市唯一不參與搖號便能獲得機動車上牌資格的途徑被取消。
昨天,本市公佈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並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隨著新規的實施,法院拍賣機動車市場將由熱轉冷。
根據2011年《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通過法院判決的車輛、車牌過戶,只要法院一紙判決,便可以不用通過搖號直接上牌。因此法院判決的車輛過戶,成為不用參與搖號就可上牌照的唯一途徑。
據媒體調查,在本市一“號”難求的情況下,北京某些仲介聯合4S店人員、異地法院工作人員,炮製“虛假訴訟”規避搖號,違規過戶車牌,從中牟取暴利。
為了防止個別人員利用有關規定漏洞“騙取”小客車指標,《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北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地轉入北京時,獲得車輛的人也需要先獲得指標才能為車輛上牌照。
新規落實
法官:2012年1月1日是分水嶺
今天上午,記者詢問了東城、昌平、海淀和一中院等幾家法院,工作人員均表示,尚未收到車管所或者其他部門關於搖號新規的書面通知。
據承辦車輛過戶案件的相關法官表示,雖然沒有書面通知,但因生效判決而産生過戶的車輛,是否需要參與搖號分水嶺就是2012年的1月1日:該天之前,通過法院向車管所遞交的過戶車輛,隨車獲得車輛指標;該天之後,即使是通過法院獲得的車輛,仍舊需要通過搖號才能獲得車輛指標,從而辦理牌照。
新規影響
老舊車型是否還有查封價值 值得商榷
2011年,經法院的程序獲得車輛,成為不用參與搖號便可以獲得車輛指標的唯一途徑,於是法院的拍賣車輛引起購車人的“追捧”。被法院查封多年的舊車,在拍賣時也被抬到高出新車的價格。
記者從東城法院的拍賣會上了解到,一輛2003年被查封的吉利車,在2011年以6.2萬元的價格被拍出;一輛1998年的桑塔納,也以10萬元的價格被買走。
2012年新規一齣,法院拍賣車的優勢全無。法官們表示,日後查封車輛時,一些老舊車型是否還有查封價值是個需要商榷的問題。不少老舊車在沒有購車指標的“誘惑”下,評估價也就幾千元,“可能還沒有車輛本身的鑒定費高呢。”一名法官説。(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