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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獲悉,《廣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下簡稱《辦法》)已出臺,鼓勵民眾監督舉報, 最高獎勵標準高達30萬元。
廣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前也有有獎舉報制度,但各單位和部門開展程度參差, 舉報受理和獎勵範圍有缺陷,且舉報獎勵管理各自為政,缺乏全面統籌,無法充分調動群眾積極參與舉報投訴。據悉,《辦法》設定的獎勵範圍基本覆蓋食品生産經營的整個鏈條和全部領域,包括無證生産經營、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種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充分鼓勵社會展開監督。
《辦法》特別突出了重獎對大案要案的舉報。對最終判定為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舉報線索設定了1 萬元“保底獎勵”。根據舉報級別,獎勵額度分別按案件罰沒入庫金額的5%、3%、1%計算,最低不低於300元,最高獎可達30萬元。
另外,辦法對地級以上市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受理查處的、罰沒入庫金額100萬元以上或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的舉報的獎勵力度進行了加強。上述舉報線索當地獎勵低於省級獎勵時,由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申報,可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予以獎勵。
食品安全舉報途徑包括來訪、電話、信件、傳真、電子郵件舉報等。
(記者夏楊 通訊員粵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