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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廣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獲悉,根據新出臺的《廣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有效舉報食品安全問題,獎金最高可達30萬元。
廣東新出臺《廣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下稱《辦法》),首次明確食安辦管理舉報職責,並對食品安全舉報範圍、獎勵條件、獎勵方法和標準等做出詳細規定。獎勵額度分別按案件罰沒入庫金額的5%、3%、1%計算,最低300元,最高可達30萬元。
根據《辦法》,遇到下列情況,市民可進行舉報: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産、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加工食品的;生産無生産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産廠名、廠址或篡改生産日期和保質期的食品的,偽造産地或者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冒他人註冊商標,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産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産品標誌生産經營食品的。
八條舉報熱線
一問: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舉報有哪些途徑?
答:省級食品安全相關部門投訴電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020-84469333)、省經信委(020-83877478)、省農業廳(12316)、省工商局(020-85587200)、省海洋海業局(020-84485483)、省質監局(12365)、省食品藥品監管局(020-37886188)、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020-38290073)。
二問:獲得獎勵的舉報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獲得獎勵的舉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違法案件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二)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方;(三)舉報線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掌握;(四)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文/記者任珊珊 通訊員粵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