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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12月31日電(記者鄧衛華)即將於2012年1月1日施行的《山東省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暫行辦法》規定,山東省將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超用部分最高可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聯合印發的這一暫行辦法,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制度。其中,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2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
此外,山東省還將嚴格控制洗浴、洗車、建築工地、城市綠化、景觀等耗水行業用水,並建設必要的供水設施,推進城市園林綠化、道路沖洗、河湖景觀用水全面使用再生水,減少優質水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