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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資料圖)
案件偵查終結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新華社電記者從廈門海關緝私局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依法偵查終結,于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據悉,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經查證,1996年至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了解到,偵查工作中,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對賴昌星聘請、會見律師等依法提供條件和做出安排。
賴昌星案大事記
1999年8月
賴昌星一家以旅遊身份逃到加拿大溫哥華,此後,一直想盡辦法試圖賴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3月
賴氏一家簽證到期,加移民部發出有條件離境令,4個月後賴昌星開始向加政府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11月
加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2年6月
賴昌星向加難民委員會裁判庭提出訴訟,要求承認他的難民身份。加拿大難民委員會裁判庭裁定賴昌星“不可信”,駁回申請。此後,賴昌星開始了長達數年的上訴。
2006年5月
加方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準備被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他以頭撞柱,死裏逃生。
2007年4月
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作出判決,宣佈遣返令無效,裁定需重新啟動對賴昌星遣返中國的風險報告。
2009年5月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帶著女兒賴珍珍悄然回國。加方表示,她們是自願回去的。
2011年7月23日
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