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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起徵收地方教育附加 2012年或收取50億元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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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起,北京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財政局昨日表示,預計2012年,收取的額度將達到40億-50億元。這筆費用將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於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和獎金。在北京開徵地方教育附加之前,其他省份都已開徵。

  “三稅”幾乎涵蓋所有企業

  根據財政部的批復,從明年起,北京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以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外,同時應須按照新規,以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此次徵收涉及的“三稅”,幾乎涵蓋所有企業。生産型企業需繳納增值稅;化粧品、汽車燈行業需要繳納消費稅;服務性行業等則需要繳納營業稅。但此前有專家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對個體納稅單位的影響有限,對同一個單位,“三稅”一般不可能疊加徵收。他舉例説,如某服務業單位營業額為1000萬,按照服務業營業稅率為5%,那麼其應繳營業稅便為50萬,再以50萬乘以2%,即為1萬元。這1萬元就是該單位應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額度。市財政局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屬於專門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市級國庫,納入市級基金預算管理。這筆錢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

  擅自減徵將追究行政責任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稱,初步核算,2012年北京此項費用能夠徵收40億-50億元。此前公開的數據顯示,北京今年財政收入預計達3000億元左右。

  市財政局表示,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徵收範圍、提高或降低徵收標準。對違反規定多徵、減徵、免徵、緩徵、停徵,或者侵佔、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背景

  教育經費GDP佔比需達4%

  按國家規定,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比例,2012年要達到4%,為實現這個目標,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統一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據了解,“4%的目標”從1993年提出至今,財政部門一直以“資金缺口大”為藉口“叫窮”,實際上反映的是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的問題。事實上,“4%”也是一個很低的投入水平,發達國家達到5%左右,欠發達國家的平均投入水平是4.1%。(記者 蔣彥鑫)

熱詞:

  •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 徵收標準
  • 徵收範圍
  • 地方教育附加
  • 辦學條件
  • GDP
  • 汽車燈
  • 收入全額
  • 支出結構
  • 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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