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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變質的光明酸奶,被噁心了不説,還被廠家惹了一肚子氣。”近日,消費者劉某遭遇了“酸奶事件”。而廠家卻表示,變質有一定幾率,很正常。
劉某對記者表示,他12月21日晚下班時,在自己家樓下的青島康惠達超市瑞昌路店買了一大包“買四贈一”的光明酸奶,之後的幾天劉某陸續喝了兩包,但是26日當他又打開其中一包時,一下噴出了一股臭奶和臭氣,“夾雜著變樣的牛奶,非常不均勻,一塊塊的,一聞都臭了,太噁心了。”劉某回憶道。
劉某將包裝擦乾凈後仔細查看,發現酸奶的包裝上註明出廠日期為2011年12月15日,而保質期為14天,這包變質的酸奶仍在保質期內。於是劉某就找到了樓下的超市,但是超市員工卻表示這種情況應該由廠家來負責,超市只負責給雙方建立聯絡。於是劉某按照超市提供的供貨商電話打了過去。但是對方的態度很強硬,不但沒有任何承認錯誤的意思,反而表示這種情況有1%的幾率,以前也有過,很正常。最後廠家表示可以給劉某另換包質量好的酸奶。 雙方在協商的過程中還出現了“小插曲”,劉某表示,當時廠家讓他把東西留在超市明天再處理,但是劉某反問,如果留下牛奶,下次過來的時候你們不承認怎麼辦?廠家代表聽了以後很不高興,責怪劉某“沒有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