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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變質的光明酸奶,被噁心了不説,還被廠家惹了一肚子氣。”近日,消費者劉某遭遇了“酸奶事件”。而廠家卻表示,變質有一定幾率,很正常。
酸奶在保質期內卻變質
劉某對記者表示,他2011年12月21日晚下班時,在自己家樓下的青島康惠達超市瑞昌路店買了一大
包“買四贈一”的光明酸奶,之後的幾天劉某陸續喝了兩包,但是26日當他又打開其中一包時,一下噴出了一股臭奶和臭氣,“夾雜著變樣的牛奶,非常不均勻,一塊塊的,一聞都臭了,太噁心了。”劉某回憶道。
劉某將包裝擦乾凈後仔細查看,發現酸奶的包裝上註明出廠日期為2011年12月15日,而保質期為14天,這包變質的酸奶仍在保質期內。於是劉某就找到了樓下的超市,但是超市員工卻表示這種情況應該由廠家來負責,超市只負責給雙方建立聯絡。於是劉某按照超市提供的供貨商電話打了過去。但是對方的態度很強硬,不但沒有任何承認錯誤的意思,反而表示這種情況有1%的幾率,以前也有過,很正常。最後廠家表示可以給劉某另換包質量好的酸奶。
協商過程一波三折
雙方在協商的過程中還出現了“小插曲”,劉某表示,當時廠家讓他把東西留在超市明天再處理,但是劉某反問,如果留下牛奶,下次過來的時候你們不承認怎麼辦?廠家代表聽了以後很不高興,責怪劉某沒有誠信,“他的態度太氣人了,如果態度好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或是給我換了都可以,但是他沒那個意思。我想問問他們有誠信嗎?”劉某氣憤地對記者表示。
廠家告知劉某,會在27日由一位姓李的經理找劉某解決此事,但是劉某下班後來到超市,卻發現廠家根本沒有派人來,也沒有任何答覆。於是超市又給廠家打電話,對方説出差在外趕不回來,又經過長時間的溝通後,廠家最後派來一名業務員,經一番交涉之後,該業務員對劉某表示酸奶變壞的幾率是有的,廠家的最大限度是可以給劉某更換2到3袋新奶作為補償。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28日,劉某又接到了廠家的電話,廠家也承認酸奶有可能出現質量問題,但對方最後表示,也有可能是劉某的儲藏方式有問題,沒有對酸奶做及時的冷藏處理才導致的變質。對此劉某表示不能接受,為此他將酸奶拿到超市裏,當著超市工作人員的面將剩餘的兩包酸奶打開,結果沒有發現變質。“這説明是産品有質量問題,而不是保存方法不當,否則的話,為什麼剩下的反而是好的?”
廠家對記者表示可10倍賠付
記者按照劉某提供的方式撥通了廠家的電話,對方得知是記者採訪,首先要求記者將記者證複印件傳真到廠家指定的傳真號上,同時還告知記者要耐心等待,廠家會有一定的工作流程。當記者表示是否可以電話採訪相關負責人的時候,對方拒絕透露任何聯絡方式。
28日晚些時候,記者接到了廠家的電話,對方解釋説,由於光明酸奶灌裝過程中並不是採用無菌灌裝,所以難免會有細菌進入酸奶內,一旦外部溫度過高,細菌就會生長,所以細菌含量多的酸奶會首先産生變質的情況。而就此事件,廠家表示可以以每支酸奶零售價10倍的金額賠付給劉某,是否能達成一致,雙方會繼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