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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按新標準徵收車船稅,1.0升小排量乘用車將不再與4.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車共享每年450元的徵稅標準,後者每年4500元的車船稅將是前者的25倍。
昨日,上海市稅務局官網發佈《關於本市貫徹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滬版新車船稅),本市車船的適用稅額,將依照該意見所附的《車船稅稅額表》執行。
滬版新車船稅將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車船稅法)一樣,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而上海市在2007年頒布的舊版車船稅實施辦法將同時廢止。滬版新車船稅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前,繳清當年度應繳納的車船稅。
滬版新車船稅所附的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列舉了需要繳納車船稅的車輛、船舶,包括乘用車、商用車、挂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共六大類。滬版新車船稅規定,對經車船營運主管部門批准用於本市範圍內公共交通線路營運的車船,以及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徵收車船稅。
由於車船稅法已明確船舶的適用稅額,其稅額為全國統一,而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車船稅法所附的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昨日頒布的滬版新車船稅主要對乘用車車船稅做出相應調整和規定。
乘用車稅率增至七檔
目前,上海車船稅徵收按照2007年頒布的《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辦法》執行。滬版新車船稅與舊版的上海市車船稅辦法相比,最大區別是規定乘用車 (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徵車船稅,而此前的車船徵稅辦法則主要以載客人數多少計稅。
滬版新車船稅則將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為七檔,其中1.0升(含)以下每年每輛180元,較原先的300元減少12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年每輛360元,較原先的450元減少90元;而1.6升以上至2.0升 (含)每年每輛450元,與此前持平。
2.0升以上乘用車稅負遞增
按照滬版新車船稅規定,排量在2.0升以上的乘用車,根據排量差異,其車船稅額有不同程度提高。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內容答記者問中提及,國稅總局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國家稅務總局稱,不同排量乘用車車船稅的差異,體現了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滬版新車船稅中,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車每年每輛徵收車船稅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每年每輛 1500元;3.0升以上至 4.0升(含)每年每輛3000元;4.0升以上每年每輛4500元。相較此前每年每輛450元的相同稅額,排量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負增長了九倍。
此外,滬版新車船稅對中型客車、大型客車和貨車的賦稅與舊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