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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黃金交易僅兩家機構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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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央行官網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

  五部委《通知》還指出,當地工商部門根據人民銀行或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對被責令關閉或撤銷的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停止為其黃金業務提供開戶、託管、資金劃匯、代理買賣、投資諮詢等仲介服務。

  五部委《通知》指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對於有關地方(機構、個人)正在籌建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或準備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應一律終止相關設立活動;對已經開業或開展業務的,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妥善做好其黃金業務的善後清理工作。(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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