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股票 >

白鵝潭一事涉違規 蘇寧環球遭證監會調查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0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觀點地産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12月28日晚間,一則關於證監會將對蘇寧環球進行立案調查的公告引起坊間眾多猜測。

  當天有業內人士指出,日前頗受爭議的蘇寧環球白鵝潭合作開發項目應該是此次立案調查的主因。

  果不其然,僅一日之後(12月29日晚間),蘇寧環球再次發佈公告表示:“公司因為廣州荔灣區白鵝潭合作開發項目信息未及時公告,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白鵝潭違規

  事實上,對於業界來説,蘇寧環球此次被指“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並不出人意料。

  9月2日, 蘇寧環球公告顯示,該公司已于8月30日同廣州荔灣區政府及國開行廣東分行簽署了《土地開發戰略合作協議》,對廣州白鵝潭地區28平方公里(4.2萬畝)土地進行一級開發。並稱將在18個月內完成廣州白鵝潭地區4.2萬畝土地的徵收並上市,項目涉及融資額近1000億元。

  而實際上,早在10天前(8月23日),其大股東江蘇蘇寧環球集團的官方網站上就已披露,該股份公司于8月19日與廣州市荔灣區政府、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舉行了“白鵝潭地區土地開發戰略合作備忘錄”簽約儀式。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佈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

  同時,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由此看來,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的關鍵點就在於簽署《備忘錄》一事並未及時公告,而9月2日就直接披露了簽署了《土地開發戰略合作協議》, 違反了上述法規。

  蘇寧環球稱,于12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蘇寧環球立案調查。

  眾多疑點

  實際上,白鵝潭合作開發項目引發的爭議遠非“信息未及時公告”這麼簡單。

  就在《合作備忘錄》簽署完成後,荔灣區官方網站于8月22日發佈了《荔灣區白鵝潭經濟圈土地開發項目公開引入社會資金的招商公告》,並稱將通過公開方式依法選定合作主體。

  如此的招商程序自然引起市場疑慮。“這麼大的一個公共項目,公眾有理由懷疑這其中究竟有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蘇寧環球是如何戰勝競爭對手突破重圍的。” 廣州知名地産專家韓世同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如是説。

  對於《招商公告》遲于《合作備忘錄》公佈的情況,荔灣區政府則稱,備忘錄不具備法律效力。“在此之前除了和蘇寧環球,也和多家企業在談。此次蘇寧並非獨享荔灣區土地開發權,後續還可能引入其他公司。”

  至於8月30日的最終協議,據荔灣區有關負責人解釋,蘇寧環球于8月23日正式向西關國投遞交了申請函,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也于8月30日向蘇寧環球提供了融資意向函。而截至8月30日,再無其他公司遞交申請和銀行合作意向書。

  就蘇寧環球公告將開發28平方公里土地的説法,荔灣區上述負責人澄清,28平方公里是指荔灣區白鵝潭經濟圈的規劃範圍,並非蘇寧環球的開發面積;且蘇寧環球不是直接進行一級開發,而只是融資。“白鵝潭投資公司只負責融資,區土地開發所負責儲備。”這與蘇寧環球稱自己獲得土地一級開發權的説法完全迥異。

  韓世同曾表示,蘇寧環球與荔灣區政府諸多説法不符,必有一方涉嫌發佈虛假信息。

熱詞:

  • 蘇寧
  • 白鵝潭
  • 證監會
  • 信息披露違規
  • 備忘錄
  • 合作備忘錄
  • 8月
  • 土地開發戰略合作協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調查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