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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院認定一審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湖南桂陽人李清因販賣假冒“鄂爾多斯”、“恒源祥”羊毛衫而遭遇2151萬元天價罰款(本報12月27日AⅡ7版曾做報道)。日前,該案又有新進展,昨日下午,李清的辯護律師王福奎告訴記者,該案已經被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發還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同時,他正在積極爭取對李清取保候審。
王福奎告訴記者,12月26日,他來到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接收內蒙古高院發還的關於李清一案的裁定書。裁定書的內容很簡單認定一審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還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對於這一裁定,王福奎認為基本符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同時,他已經向法院遞交申請,稱李清已經羈押超時,應當取保候審。
李清的妻子李紅英在得知這一消息後向內蒙古高院表示感謝,她覺得高院的裁定是公正的,並希望丈夫能早點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