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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查處50起內幕交易大案,金額逾45億,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中國的股市,先知先覺一級的“股神”還是不少,靠“小道消息”賺錢的“最牛散戶”大有人在。因而27日召開的監察部、公安部、證監會等三部委新聞發佈會,最令人矚目的還是即將出臺的“專門解決內幕交易調查認定和舉證責任難題的司法解釋”。
事實上,從發佈會上監察部通報的4起領導幹部內幕交易案件,到這些年查處的相關案件,社會公眾無以知道內幕交易本身是“蘿蔔”還是“泥”。如果案件的查處,首先源於領導幹部的腐敗暴露,那麼,內幕交易只是拔出蘿蔔後帶出的泥而已。對於打擊內幕交易本身並無太多借鑒價值。據證監會有關官員稱,2008年以來共獲取內幕交易線索426件,立案調查內幕交易案件153起,“除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外,證監會共對31起內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這不斷遞減的數據或從一個側面表明內幕交易中舉證責任之難,可能導致不少案件因“查無實據”而不了了之。
打擊內幕交易難題就是舉證,而轉捩點可能是舉證責任倒置。這在一些股市成熟的國家早已進入實踐。就是説,在你買股票的時候不知道後幾天有好消息宣佈。這種自證清白是相當難的,除非你是用自己大量的長期交易數據和科學的專業贏利模型以證明你確實有遠見,否則你此次交易行為就決非巧合和高明。不能自證清白,你就必須受到處罰。正是這種嚴厲的舉證責任倒置,使一些人明知有內幕消息也不敢透露和行動。
從去年底五部門的《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到當時即有報道稱“兩高將出司法解釋 內幕交易舉證責任倒置”,再到今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舉證責任在一步一步向“倒置”靠攏。倘若即將出臺的“專門解決內幕交易調查認定和舉證責任難題的司法解釋”能實現“舉證責任倒置”的根本性突破。如此,或能使中國股市的老鼠們無處可遁形。
然而,即使有“舉證責任倒置”的理念,也需要嚴謹規範的操作才能堵住漏洞,要使這一理念在實踐中起效用,還需要深入研究,使具體的措施嚴密而精準。
內幕交易是股市的毒瘤,它能使內幕交易者輕鬆獲巨利或輕易轉嫁損失,卻使廣大散戶的利益變成任人宰割的魚肉。買什麼什麼就漲的股神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只有撕去這些“神”的外衣,讓其不敢變“神”,股市的空氣才是清正的。
三部委嚴打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舉證司法解釋將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