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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方為何一拖再拖
康菲溢油案:一場難打的官司
距離2011年6月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已有半年時間,在這近200個日日夜夜裏,人們從未得到一個滿意的答案。12月16日,人們再次失望了。
美國康菲國際石油有限公司(下稱“康菲”)對外國媒體稱,對蓬萊19—3油田鑽井平臺周圍的水質進行了檢測,還在海岸沿線進行了調查研究,基本沒有證據顯示渤海灣蓬萊19—3油田今年6月份發生的溢油事故對環境産生了影響。康菲中國12月19日又解釋稱,公司的原意是溢油對環境造成的持續性影響非常小。
誰來舉證
如果康菲推翻了污染這個基本事實,漁民則沒有證據證明溢油和魚蝦死亡的因果關係。對於日前107位漁民的訴訟,有“康菲起訴第一人”之稱的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十分擔心會遇到舉證的障礙。
今年8月起,賈方義就代表漁民對渤海溢油事故分別向海南省高院、青島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3家法院分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他是第一位代表漁民訴訟的律師。
賈方義表示,在法律流程的操作中,相關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請求,實際上是要求由漁民承擔主要舉證責任。
賈方義表示,此案“完全屬於舉證責任倒置”。《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這四部法律都同時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受侵害方只有義務對表面的事實進行舉證,例如水變臟了,海鮮都死了。但溢油量和溢油範圍則應當由侵害方舉證。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事情,但有些司法界人士卻一直在模糊這個概念,這是無法理解的。”賈方義指出。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曾經有人呼籲,包括北海分局、海洋行政執法部門、漁業行政執法部門在內的官方機構應當將調查得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拿出來和漁民共享。然而,直到記者發稿之日,並未有任何官方機構表示願意為漁民舉證。
中國律師精英網顧問律師尹富強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這些相關職能部門有義務將有關數據資料公開,即使沒有公開,舉證也不該依靠“呼籲”,漁民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調取這些證據。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立案。
法院沉默的背後
立案聽上去只是訴訟的第一道門檻,但談何容易。賈方義代理的涉及康菲的訴訟,如今沒有一樁被立案的。
“12月初,我所代理案件的受理期限已過,但青島海事法院沒有給我任何回復。”賈方義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12月12日,有律師稱又有107位漁民已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康菲中國賠償經濟損失4.9億余元。但尚未立案,就迎來了康菲否認污染的噩耗。
賈方義表示,過去的幾個月讓他“失望透頂,疲憊不堪”,由他代理的多起針對康菲的索賠案均未被相關法院受理,既不立案,也不給予裁定,理由是該案屬於新型案件,需要逐級上報,研究之後才能給予答覆。此後就再無下文。
“法院在法定期限內對接到的案件不作任何答覆,這是一種司法不作為。無論是沉默、與領導商量、延緩上報,都不是我們訴訟法的用語和規定。”賈方義表示,“我將整個過程稱為‘沉默門’。”
“康菲是一個石油巨頭,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在司法部門中有哪些人成為了利益的俘虜而選擇不作為,這值得打一個問號。”賈方義直言,“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污染,法院一定巴不得馬上立案,馬上拒絕你。但他又沒有證據證明無污染,只能選擇沉默。”
賈方義也表示,法院本身是一個最講法律的機關,民眾需要從法院獲得公平和公正。但現在法院卻司法不作為,這可能導致人們對司法部門的法律信用産生懷疑。
尹富強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按照訴訟法規定,如果不予立案,就必須下裁定,有了裁定就可以再上訴。但如果不下裁定,就徹底剝奪了漁民上訴的權利。他還表示,在“沉默門”下,即使漁民想投訴法官都變成了不可能。因為立案窗口不允許錄音和錄像,投訴窗口完全封死。
尹富強還指出,法院不予立案和其所謂“考核指標”有一定關係。“每年12月22日會考核各法院的結案率和執行率。也就是看這一年你立了多少案,結了多少案。所以立案時間越晚,在年底前結案的可能性就越小,法院從自身利益考慮就越不願意立案。因此,這107名漁民選擇在12月提起訴訟,這個時間點,誰願意給他們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