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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輪胎案”告贏了美國商務部並動搖了“雙反”根基,但改變不了歐盟的決定。
12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商務部網站上獲悉,歐委會近日發佈公告稱,對中國輸歐不銹鋼無縫鋼管徵收48.3%~71.9%的最終反傾銷稅。
據悉,2010年9月底,代表歐盟50%以上鋼管産量的工業組織正式啟動對中國不銹鋼無縫管生産企業的反傾銷調查。今年6月29日,歐委會發佈公告稱對中國輸歐不銹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案作出初裁,涉案企業被裁定徵收48%~71.5%的臨時反傾銷稅。
此後,歐盟需要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將該臨時反傾銷稅變成持續5年之久的最終反傾銷稅。“這對行業可能並不一定是好事,我們這邊也在密切關注。”國內一家大型出口企業高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48%~71.5%的稅比較高,對相關企業會有影響。
長期關注“雙反”案件的不具名分析人士稱,高額反傾銷稅的提出,並未週全考慮中國企業的承受能力,“不僅使得企業成本快速升高,造成中國相關企業在當地市場失去競爭優勢,還會打擊中國企業的出口積極性。”此外,歐盟所謂“貿易保護”,很有可能引起其他國家的爭先效倣,後果難以預計。
近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 《GPX國際輪胎公司和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訴美國政府案》(以下簡稱工程輪胎訴訟案)作出判決:在非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財政援助不能夠被認為是補貼,“反補貼法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於是,中國輪胎企業在這樁“雙反”案件中獲得階段性的勝利。
上述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勝訴不在於利益的爭取,而“這種精神可以更加鞏固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增加了中國企業的信心”。
不過,與業內人士的樂觀不同,前述企業高層則表示,中國企業在應對“雙反”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法律條款面前,我們應該理性地對待每一次訴訟案,保持好心態,做好長期備戰的準備。”
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即使是工程輪胎訴訟案勝訴,美國商務部仍可在45天內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要求全體法官重新審理此案,或在90天內向美國高院上訴,要求駁回二審法院的裁決,儘管這二者的可能性都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