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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狂歡、元旦搶購……臨近歲末,如約而至的各類節日掀起了一輪又一輪的購物狂潮。在這場瘋狂“血拼”中,網絡團購無疑已經成為一個主戰場。但是,近期一些地方消協公佈的數據顯示,在收到的消費者各種投訴中,網絡團購投訴糾紛位列第一。
那麼,究竟該如何看待讓人又愛又恨的網絡團購呢?《法制日報》視點版近日聯合搜狐網對網絡團購展開了社會調查。
37.66%被調查者: 網絡團購有欺詐之嫌
網絡團購,是近年來新興的一種購物方式,以其更多的折扣和優惠服務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法制日報》視點版與搜狐網聯合開展的社會調查中,有16.99%的被調查者“經常參加”網絡團購,有38.71%的被調查者“有時會參加”,“基本不參加”的佔44.31%。這組數據表明,超過半數的被調查者有過網絡團購的經歷。
但是,網絡團購經歷卻不一定讓每名消費者都滿意。在此次調查中,對於“你對團購活動的總體印象如何”這一問題,有44.31%的被調查者認為,網絡團購“一般,服務打了折扣”,37.66%的消費者認為網絡團購“很差,有欺詐之嫌”,認為網絡團購“很好,性價比高”的被調查者僅佔18.04%。
一名被調查者告訴記者,“一些團購網站以假貨為主,誰敢相信這樣的購物方式……”
一些地方消協的統計證實了被調查者的判斷。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消協等21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佈的《網絡團購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超6成網絡團購消費者曾遭遇侵權行為,近一半的消費者對團購網站和商家處理糾紛的結果不滿。
“團購網站發展很快,問題也很多。當然,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並非只在我國出現。”中國電子[0.65 6.56%]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在網絡團購這種新型的商業模式中,消費者在交易時本來就處於先付款後接受服務的被動地位,團購網站和服務提供者在責任上一旦出現推諉,那麼消費者極易陷入權益無法保障的尷尬境地。而且,網絡團購這種交易模式的門檻極低,難免有渾水摸魚者假團購名義實施欺詐,再加之網絡團購過快的火爆之後又遇冷,在大批網站破産、關張、裁員的情況下,對消費者的承諾自然難以落實,這些都導致了團購網站問題多的現狀,尤其體現在消費者保護的層面。
53.24%被調查者:團購亂象因商戶資質審查不嚴
網絡團購亂象由來已久。2010年,商務部直屬機構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針對團購行業推出誠信資質認證和評級標準,欲設置門檻約束團購市場亂象,申請認證的團購網站被要求如實填報相關材料。
但是,這一規定似乎並沒有拉住團購這匹脫韁的野馬。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網絡團購亂象頻出?在回答“你認為目前團購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何在”這一問題時,53.24%的被調查者認為,原因在於“團購網站對商戶資質審查不嚴”;19.79%的被調查者認為,原因是“團購網站資格審查門檻偏低”;認為原因在“消費者貪便宜心理嚴重”的,佔26.98%。
據業內人士介紹,團購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門檻低,花60元就可以買一個域名和空間,再花30元買套團購網站源代碼,而CMS(網站模板)更是簡單,所有這些加起來,100元就能解決。如此低的技術門檻對於想要創業的人來説的確是一個很大的誘惑。
“網絡團購遭受質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對商戶資質審查不嚴和門檻過低都是原因。”阿拉木斯説,但是,要注意的是,管理部門實施監管的前提是明確團購網站的法律地位,只有明確了法律地位,才能進一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但是,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規則、法規環境不完善,相關管理規則、市場監管和主體的責任等方面都不是很明確。
有專家認為,互聯網交易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現有的法律制度都是傳統交易模式的制度設計,讓很多不法商戶鑽了法律的漏洞。這些商家認為傳統的法律管不了他們,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現在的網絡交易要弘揚誠實信用,要強調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作用。
31.35%被調查者:規範團購需制定相應法律
那麼,應該如何規範網絡團購?在《法制日報》視點版與搜狐網聯合開展的社會調查中,有16.47%的被調查者認為,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團購網站的監管;52.19%的被調查者認為,最有效辦法是“硬性規定‘先行賠付’成為團購行業基本原則之一”;31.35%被調查者認為,應“制定專門針對團購行業的法律法規”。
據了解,12月20日,中國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司長常曉村在中國政府網接受訪談時説,商務部將積極爭取把網絡零售管理條例列入明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使網絡購物納入法制化軌道。
法律專家認為,在未來的網絡零售管理條例中,要強調一定的市場準入門檻,同時也要強調商家的誠信度和責任。
對於一些被調查者提到的“先行賠付”規定,在未來的網絡零售管理條例中,應建立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保證金制度,第三方交易平臺對網絡交易中經營者的擔保制度,或者先行賠付制度。如果消費者購物遇到麻煩,第三方交易平臺應該先行賠付。這樣一來,就涉及到兩個措施,一是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自律,它在選擇商戶時要查閱真實信息,並且讓商戶提供必要的擔保手段。二是對消費者的保護,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選擇權及索賠權。
阿拉木斯告訴記者,就規範網絡團購來説,加強監管是必須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準入門檻;二是法律責任,尤其是要明確劃分商家與服務商的責任,還要明確不同團購類型的法律責任;三是要求團購網站設立類似先行賠付或保證金一類的消費者保障機制。“上述三部分做到了,類似責任不清、欺詐和承諾不兌現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就可以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