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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糟糕的決定,可能會給小銀行添加更多負擔,銀行的利潤額也會墊底。”
在“佔領華爾街”運動和歐債危機的逼迫下,當地時間12月20日,美聯儲再次就“大到不能倒”的問題搬上臺面,要求對資産超過500億美元的大銀行實施更嚴格的資本條例,限制大銀行的杠桿化操作,並制定了一系列懲罰性措施。美聯儲聲明,將在2012年3月31日給出最終監管版本,堅信該計劃不會影響美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新條例是對美國金改條例《多得-弗蘭法克案》的進一步完善。條例內容多達173頁,目的是防止另一波金融危機對金融體系的衝擊,也讓那些資産頗具規模的銀行徹底打消向政府和納稅人伸手的念頭。
新監管措施分兩步走:第一步,要求資産在500億美元以上的美國銀行機構必須準備相當於資産5%的資本準備金,以防危機時自救。第二步,美聯儲將會逐步實施歐盟巴塞爾協議Ⅲ規定的對跨國銀行的相關監管條例。
新提案還試圖實施懲治方案。如果美聯儲認為某金融機構增加了金融系統的風險,央行應強制將該金融機構的杠桿率限制在15:1。此外,美聯儲還對資産規模在100億美元和500億美元之間的銀行作出新要求,規定這些銀行每年必須要參加壓力測試,建立風險評估委員會。這一規定遭到了很多小銀行的抵制,BankUnited的首席執行官約翰 卡納斯認為:“這是個糟糕的決定,可能會給小銀行添加更多負擔,銀行的利潤額也會墊底。”